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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法院的系统规划
时间:2020-03-29 13:45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考虑到全国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水平的提升,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未来应当根据现行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运作情况,适时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整体规划布局.当然,我国地域辽阔,在每个省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并不合时宜.以青海省为例,根据2016年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省法院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1480件,审结62998件,其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仅19件.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极不均衡,在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予以综合考量.《2015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显示,从案件分布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收案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约占全国法院该类案件总数的70%.考虑到上述因素,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系统规划采取不规范布局更为合理.首先,根据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情况,可以在江苏、浙江等案件较多的省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以统一裁判尺度.2015年江苏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73件,同比增加38.71%;①浙江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99件,审结15668件,分别同比上升23.2%和14.7%.②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之于中西部地区上升明显,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经验丰富,完全具备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前提条件.其次,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少的地区,可以实行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行政区域管辖,在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各成立一家知识产权法院.西北地区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南地区的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北地区的沈阳市(或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能力,尤其是前两个中级人民法院都是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可以逐步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工作.其他区域可在原有知识产权法院布局基础上适当突破地域限制予以管辖,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案地域范围可延伸至华北地区,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可延伸至华东和华南地区.如此规划布局,一方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不至于全面打破现有知识产权审判格局;另一方面也可以因地制宜,依据不同地域知识产权案件差异合理分布诉讼资源,实现公平、效率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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