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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不阻碍知识产权发展相结合的刑事政策(2)
时间:2020-03-29 12:03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前文说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严惩,这里又说到要慎刑,岂不矛盾?不矛盾,这正好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总的刑事政策.对依法非判刑不可的要判刑,对依法应当严惩的要严惩,对依法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对依法可轻判可重判的轻判,对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有关非法出版物的犯罪活动的通知》就指出"对于这类犯罪活动的处理,要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破坏性大的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列为打击重点.对于其中罪行严重,但归案后能够揭发地下生产、销售窝点,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宽处理.对于零星销售数量不大或者罪行一般,归案后经过教育能认罪服法的,也可以从宽处理.但无论罪重罪轻,都要重视对他们进行经济制裁,依法运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剥夺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经济利益."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并且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方面得到利益.
以上是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的静态的分析,静态的刑事政策和动态的刑事政策组成刑事政策的完整体系.各国学者一般只注重对静态刑事政策的研究,不注重对动态的刑事政策的研究.即"注重对刑事对策的研究,不注重对刑事决策的研究,注重于对刑事政策静态结果的研究,而不注重对刑事政策动态过程的研究,也就是只注重针对犯罪问题制定什么样的刑事政策,而不研究怎样制定出科学的刑事政策.如日本的诸多刑事政策学著作中,主体部分都是刑事对策,包括对犯罪人的诉讼处遇、行刑处遇等刑事政策的静态结果,而对如何制定科学的刑事政策则少有研究.正如要科学地制定法律需要一部立法法,保证公正的判决结果需要法定的诉讼程序一样,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刑事政策,也必须对刑事政策的动态过程即刑事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等予以研究,研究如何科学地决策刑事政策,这样才能保证刑事政策的静态结果在动态的过程中得以科学合理地产生和演进,使刑事对策在刑事决策的控制下吸纳合理有益的因素、排除不利因素而更有助于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刑事政策的动态体系一般包括刑事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走向(包括刑事政策的延续、调整、终结以及刑事政策的法律化等)."
关于刑事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走向,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刑事政策制定的激发因素是什么,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是谁,该主体运用什么样的程序来制定刑事政策,制定刑事政策应当依据什么原则,刑事政策执行的主体、客体,执行中的反馈程序,刑事政策的评估程序、标准和方法,刑事政策走向由谁确定等,这些问题在刑事政策学领域没有得到全面解决.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学术界应加强研究,但仅靠学术界并不能完全解决此类问题,学术界只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真正解决问题还要靠有关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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