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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商标法》修正案改革商标权双轨保护制度
时间:2020-03-29 11:42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2001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完成与《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接轨,兑现我国"入世"承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
《商标法》的修改仍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具体承办.起草组在回顾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经过国务院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初步审议后,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委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工委、财经委联合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2001年4月11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各有关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经财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经审议修改的草案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法律委员会又在10月中旬召开会议,逐条研究常委会意见,做出进一步修改.
2001年10月27日,《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原《商标法》的内容做出了重大修改.本次修改的决定共47条,把《商标法》从原来的43条修改为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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