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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A商标打假案

时间:2020-03-29 12:38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
  案情:
  1989年11月在w市召开全国制刷会议.会议期间,代表参观了w市的(j制刷厂,意外地发现有大批生产好和正在生产a公司的 eterna6l1货号的刷子;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他们不露声色地取得了印有 eterna商标的刷柄,嗣后立即会同a公司的商标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对此情况作了分析,认为〈j制刷厂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的规定,已构成侵权.在认识一致的基础上开始作起诉的准备工作,对近几年来刷子销售逐年下降和外汇收入不断减少的情况作了统计,并请了在参观过程中发现案情的人士作了笔录,在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法律依据清楚的前提下,a公司派人专程向w市地方法院提出起诉.与此同时,a公司刷子业务人员在出访新加坡时,又发现新加坡x×商人处有w市某进出口公司1987年8月22月和9月29日两笔各500061货号的发票明显标有 eterna商标字样,为此,a公司向法院又追加起诉w市某进出口公司为第二被告.
  法庭瓣论受阻变化骤起. eterna商标侵权案,是w市w区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的首例,因此格外重视.90年11月21日在w区司法学校开庭审理,出席旁昕的有法院院长、庭长,法学界、新闻界、经济界人士和司法学校的学生、老师等400余人法庭在完成一般法律程序之后,原告代理人宣读了诉讼状,阐述了申诉理由,对两被告由侵权而造成原告经济损失提供了证据,要求法庭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判决,保护a公司合法权益,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在法律辩论申,第一被告(j制刷厂承认生产过一万打eerna商标的刷子,但同时辨解说这是半成品,矢口否认冒用eterna商标的事实,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声称在原告向法院诉讼后即不使用 eterna印模,自行销毁有 eterna商标的全部产品,只愿意在道义上作赔礼道歉,而不同意负法律责任.第二被告w市某进出囗公司对原告的指控也不服,他们一方面承认原告提供的发票和信用证上有 eterna商标的证据是事实;另一方面又否认已构成侵权,认为 eterna商标在刷子行业中众所周知是a公司的名牌商标,因此,尽管新加坡客户提出在商品上打印 eterna商标的要求,他们还是使用w6l,诡称考虑到新加坡客户开来的信用证上是用了 eterna商标.为了发票和信用证相等,保证安全收汇,不得不在发票上写上 eterna商标,甚至当众出示了新加坡客户10月8日发来的传真:"该合约下的漆刷牌子切实是我司要求打 eterna牌,但你司运过来的货没有打 eterna牌,漆刷只打w611,纸盒上也没有刷上 eterna牌".据此伪造证明,竟反过来指控原告仅以两张凭证起诉该公司是不慎重的、不严肃的.虽然大家都明白这是被告做手脚让新加坡客户发来反证,也晓得这是被告串通客户逃避法律的迫究但是要反驳,就要拿出更加确切的证据和有关证词.
  历经3个小时的唇枪舌剑,使得一缸清水变得混水一潭,连审判长也给难住了,他为了打破各执已见的僵局,提出庭外协商以谋求折衷的方法予以解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原告方只好表示同意.休庭后,审判长暗示原告方证据不充足,认为通过协商,不失为解决事端的一个途径,a公司经过考虑后向两被告提出:1.赔偿损失金额20万元人民币;2.登报赔礼道歉.想不到被告回答;没门".法庭继续开庭宣布协商不成,等待判决,并限原告在10天内提出新证据.
  在因境中分析,找证据燃希望."10天之内提出新证据"实在是太困难了,这不仅意味着a公司原来的努力将前功尽弃,而且会招致名誉扫地,授人以柄.为了这场官司,一年来办案人员四上w市支付诉讼费1万元、差旅费4千元;为了这场官司,他们忍受了难以想象的艰辛,难道说准备了一年的诉讼证据和证词就这样在伪证面前化为乌有吗?不!这种结局既不公平,也是法律不允的.可困难的是仅仅只有10天时间,新证据到哪里去找呢?几天来办案人员苦苦分析案情,细细商量对策,反复查看材料的细节终于发现新加坡客户在90年9月4日发过的"欲订eierna611漆刷2000打"的传真这个传真是否签约?是否出运?只有通过调查才能弄清真相,获得证据.为此,办案人员跑遍了w市海关所属办事处和车站,翻阅了几年来第二被告出口刷子的每笔报关单号,其中89年13笔90年26笔,事后拿了关号又到海关档案处查阅了原始合同,出口报关单等单据,终于找到了89年11月2日第二被告销往新加坡某客户611漆刷23000打,每打单价usd215,总价49450美元的合同,于是当即将这一证据提请w市法院核查.当法院负责同志看到如此属实的证据时亦十分感动,他们说:"我们以为你们已经回上海了,想不到你们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又拿到了确切证据,真不简单!新证据对你们很有利,为我们法院进一步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a公司办案人员又向法官明确指出:被告在法庭上出示的新加坡客户的传真是伪证,他们这样做只能是欲盖弥彰.并指出他们不止一次,而是多次销售 eterna冒牌商标第二被告对新加坡客户的两笔交易以"安全收汇,迁就客户信用证"为掩护,这次查到的冒牌销售就是有力的证据这只能说明被告与国外客户串通对a公司 eterna名牌商标的侵权完全成立,不容回避,他们必须对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w市人民法院经过再次审理两被告不得不承认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具有侵权性,表示承担责任.历经一年多的 eterna刷子商标侵权案,终于以原告胜诉而结案.
  剖析:伪证是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常有的手法,该案的第二被告和国外公司串通制造伪证,给该案增加了难度,但a公司办案人员不惧威胁,不怕困难,在困难面前头脑冷静,案例分析清楚,给我们提供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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