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时间:2020-03-29 09:55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
  世界各国有关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的规定大同小异.一般都要求申请注册人提供以下书件.
  首先,提供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是申请人同商标注册当局申请注册的主要文件.在许多国家对申请书都规定了一定的格式,主要应填写的内容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分类表,是国际分类表还是国内分类表,多数国家现在都是采用的国际商品分类表,但有些国家随同商标法的颁布也同时颁布了商标注册的本国商品分类表,如保加利亚、智利、西班牙等都是.商品分类表在商标注册审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注册商标的档案是按商品分类表的次序编排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就必须按照其类别申请,审查时就按其商品分类进行,这便于了解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申请商标相同或类似.因此,了解使用的商品分类表便于申请时使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名称、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地址、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即申请人的公司、企业是根据那国法律组成的,以及商标申请使用日期,要求申请人说明最早的使用日期等内容.瑞典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人办理商标注册,应向注册当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商号名称、经营业务、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若千类商品;此外,还应对商标作出明确的说明.联邦德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以书面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时,应附具使用商标的企业名称、标记、使用此种商标的商品清单、此种商标的清晰复制件;必要时,并附上对商标的说明.
  其次,提交一定尺寸的商标图样和印版一式数份.一般指黑白图样,所要数目各国不一,有的国家要几张,有的国家要20张.其尺寸大小规定也不一,但图片不能用照片代替,用颜色作为商标保护的应提供彩色图样.法国商标法规定,任何人申请商标注册,应向全国工业产权局或其住所地商事法庭书记处,递交商标图样,列明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及其相应的类别提出申请.
  第三,缴纳规定的申请注册费.联邦德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每申请注册一种商标,应缴纳申请费,对于所附分类表申请求保护的商品和服务的每类或每小类,应依收费表缴纳分类费.如果未缴费,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如不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其注册申请视为撤回.申请如果经撤回或注册申请被驳回时,退回收费表所规定的数额.
  第四,提供证件.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申请手续规定不严格,但有些国家规定得很严,要求提供我国商标注册的期限和证明,如挪威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在挪威进行商业活动的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已作为该申请所指的商品的标记,在其本国以他为所有人注册.有的国家要求外国商标注册证件的副本和证明副本是属实的文件.有的国家要求提供国籍证明.国籍证明是证明申请人國籍的文件,如果申请的单位是公司,应提供是由那国法律组成的.国籍证明应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第五,优先权声明.商标制度是具有国际性的制度.因此,有不少国际条约协洞着有美商标权的保护问题.它们之中最主要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这一原则得到了联盟成员国的承认.凡享有优先权待遇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优先权.一个申请入已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半年时间内都可向其他任何国家提出申请.但是,一个申请人要想要求在先的外国申请的优先权就必须在申请文件中明确声明.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声明必须注明在先申请的国家以至在先申请的日期、在先申请的号码.法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先前在国外注册赋子的优先权,应于申请注册时提出要求,否则失效.但预缴规费后,亦可自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全国工业产权局提出此请求.挪威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互惠条件下,一个按规定方式已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挪威申请将该商标注册,而且在对于别人使用的或别人申请注册的标记的关系上,应以在国外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在挪威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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