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美国认定第二含义商标实践经验(2)
时间:2020-03-29 13:42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例如,在广告中重点突出该标识以强调该标识指示特定来源,或者提醒消费者在购物中留意该标识,比那些仅仅是对该标识作描述性使用的行为来说,更有可能使该描述性标识产生第二含义.将描述性标识实际使用于商品、服务或经营,也同样可能使该标识获得第二含义.如果标识是以相对不显眼的方式使用,或者只是将它与其他商标一起使用,与突出该标识的使用行为相比,获得第二含义的可能性要小.竞争者对该标识的使用行为,既可能对证明该标识具有第二含义起着消极作用,也可能起着证明作用.竞争者对该标识的同时使用将对该标识获得第二含义产生非常严重的消极影响,如果被市场上众多经营者作为描述性使用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或者作为商号使用,消费者就不可能只是将该标识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
该标识对潜在消费者的意义,也可以由该标识在报纸、大众杂志或字典中的使用性质来证明,这一点至少可以适用于那些以普通大众为销售群体的商品.该标识对诸如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商业上的专业人士之含义也同样不可小视,虽然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销售对象是非专业人士时,该含义的作用并没有这么大.竞争者故意模仿此前由他人使用的标识,也经常被视为获得第二含义的证据,因为模仿的动机在于通过与在先使用者发生混淆而获得利益.当然这种证据的强度会因为具有其他可行的模仿动机而减小,例如,如果该标识完全是描述性的且双方销售者都公平地使用,或者该标识是由具有功能性的特征或其他不是由于表明产品来源而增加产品价值的特征构成,那么故意模仿的证据对证明标识已获得第二含义没有作用.
【铭优宝】创铭优品牌,就选铭优宝!国家商标总局备案机构! 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标转让、版权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办理!热线电话:180-4900-5268(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