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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的发展
时间:2020-03-29 11:53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关于假冒专利罪的刑罚.1979年刑法没有关于侵犯专利犯罪的规定,假冒专利犯罪是1984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比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于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罚,这种比照处罚已不适应现实情况.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将假冒专利罪改为第216条的具体条文,规定了法定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照刑法第220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专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16条的规定处罚.
与侵犯著作权有关的犯罪的刑罚.1979年刑法没有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没有规定刑事责任.这一欠缺妨害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对外贸易和著作权的管理秩序.为此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对侵犯著作权方面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有本决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199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等量刑情节作了解释.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将补充规定的内容吸收后改为了刑法的具体规定.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罚.1979年刑法没有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民事、行政手段的保护措施,但没有规定刑事保护措施.1994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非法窃取技术秘密,情节严重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199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盗窃重要技术成果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论.1997年刑法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的看,随着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规定的完善,有关刑罚的规定也日趋完善和合理,且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处罚较轻到稍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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