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商标混淆的规定
时间:2020-03-29 09:51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在传统的民事侵权法中,是否构成侵权通常是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有着密切联系的.在英美法中,根据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构成情况,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故意侵权行为( intentionally inflicted injuries)、未尽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 failure to exercise reasonable care)和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 conduct giving rise to strict liability).我国学者认为,侵权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过错是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体现了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应受非难性.但对于商标侵权而言,侵权人的主体过错并不是关注的重点,消费者对于在先商标的记忆与在后商标是否发生混淆才是法律考虑的主要问题.商标法并不关注侵权人实施混淆行为的主观动机,关键在于消费者产生了怎样的认知变化.
对于商标混淆理论存在诸多争议,因而各国有关商标混淆理论的立法规定也各不相同,有些国家商标法中甚至没有出现"混淆可能性"或"混淆"之类的术语,现就几种立法类型加以叙述:
(一)只提及商标具有相似性,不提及混淆可能的立法规定
(二)既规定商标混淆可能,又列举商标相似性的立法规定
(三)只规定商标混淆可能的立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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