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产生的权利效力强于在先使用
时间:2020-03-29 10:54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由于使用和注册的双重合法性,事实上的在先使用商标可能会发生注册在后的结果,那么时间上的使用在后就会介于在先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期间之中.其实,先用权模式是建立在使用产生商誉基础上的,以时间为标准来解决问题,显然是不全面的.其次,在先使用权的限制性要素约束了未注册商标权的权能.在先使用限制在原有商品或者服务上不利于扩大商品或者服务生产或者服务范围,不利于商事业务的拓展.在先使用权的承继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未注册商标的资本化.而且,这种限制并不能起到避免权利冲突的预期效果.最后,注册商标权人可以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必要的区别性标示,注册产生的权利效力强于在先使用,是重视形式的必然逻辑,也是稳固现有秩序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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