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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审查制度

时间:2020-03-29 09:56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
  世界各国对商标的注册,其做法不一,有的采取不审查制度,有的采取审查制度.
  一、不审查制度
  所谓不审查制度,亦称形式审查制度.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予以注册.这个制度的手续简便,申请人只需简单地向主管商标的机关递交一份申请书,缴纳费用,而商标主管机关审查商标申请案的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一般来说,主要是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要求,申请注册的手续是否完备,如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商品分类和商品分类表是否一致;报送的商标图样在数量上和规格上是否符合标准;申请费注册费是否送齐;商标申请是否符合核准程序;是否符合"一件商标一件申请"及审查原则;如果是外国人申请注册的,还应审查是否有代理委托书以及公证、认证等手续.在取得商标专用权后,该权利是否有效,需要经过法院或者商标注册机构的审判部门的判断才能确定.如法国、瑞土等十多个国家就是采用此制度.法国对申请注册商标很容易通过,只审查商标是否影响公共道德,是否与外国国旗、法国国底和国徽一样,除此之外,一律不审查.这种作法的优点是节省人力、审批迅速及时;它的缺点是商标专用权不稳定,随时都有失效的可能,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因此,这一审查制度在国际上越来越不受欢迎.
  二、审查制度
  所谓审查制度,即商标权利的是否生效,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予以注册.实质审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的规定.各国规定审查的内容不一,但主要是审查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已注册商标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相似;是否有损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政治上是否有不良影响;商标是否显著;商品填写情况是否过宽,需要详细说明商标名称或修正商品写法等,总之,审查这个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实行这种制度,商标注册较可靠,较稳定.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审查制度.比如,在日本,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能否注册,采取审查原则,即对提出的申请,要受审查官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合乎规定,申请费是否缴纳等,如果发现问题,特许厅将发出补充通知,申请人必须在30天内提交补充材料或说明.因此,只有在申请书上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后,才转入实质审查.在实质审查中,如果发现有驳回的理由时,审查员即向申请人发出驳回理由通知,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如果申请人不提出意见书则认为驳回是正确的,注册申请就被驳回;反之,如果申请人提出了意见书,审查官看了申请人提出的意见书之后,认为其理由成立时,就决定把此商标刊登于申请公告,允许他人提出异议.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所提异议不成立时,特许厅则发出注册通知,交注册费后则可得到注册.这里,缴纳费用是件很重要的事情,如果不缴纳费用要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商标注册被撤销.
  三、我国实行审查制度
  我国建国以来,一直采用审查制度.1950年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作了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定后发给审定书;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而驳回时,发给核驳通知书.已完成审定手续的商标,经登载商标公报公告满4个月,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时,始予注册.1963年的商标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被核准,申请人如果不同意,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在1个月内申请再审查.经再审奎后,如果仍未核准,即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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