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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时间:2020-03-29 09:52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尼斯协定》并不禁止没有参加它的国家使用依照它建立起的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只是成员国以外的国家无权派代表参加修改分类法的专家委员会.目前,除该公约成员国之外,另有30多个国家也使用《尼斯协定》所建立起来的国际分类法.此外《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条约》,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欧洲共同体统一商标条例》等国际和区域性公约,也都宣布采用《尼斯协定》所建立的分类法.
《尼斯协定》的分类法将所有的商品分为34类,把所有的服务项目分为8类.《尼斯协定》要求,成员国的商标公报、官方商标注册簿、检索档案等,都应当使用国际分类法.②协定并不限制成员国自行划定具体商标的注册范围.协定允许成员国不把国际分类法作为唯一适用的分类法,成员国有自由选择把它作为国内注册的"主要分类法",还是作为"辅助分类法"来使用.这就使一些在参加协定之前使用着自己的特有分类法的国家,不一定对国内的已有体系作过多的调整.
《尼斯协定》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国际通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既适用于协定的成员国国内的商标注册的分类,也适于国际分类,并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在商标注册上采用通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以利于促进国际间的商标注册和保护,便于商标的检索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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