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五环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时间:2020-03-29 13:12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也是奥林匹克标志组成的核心部分,为保护奥林匹克运动的纯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和商品化,国际奥委会要求各国奥委会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目前,国际奥委会已经将其五环标志通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6个类别上在我国获得了商标注册,由于五环标志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家喻户晓,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因此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其实施保护都不应限于已注册的6个类别.另外,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要点一是对奧林匹克五环标志的使用权均仅限于非商业范围,并必须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报经国际奥委会同意后施行;二是从历届奥运会的标志来看,对奥林匹克五环的使用是有一个过程的.从1896年的雅典奥运会开始到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这期间所设计的奥运会标志没有使用奥林匹克五环,而是用人体突出运动的主题.从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至今,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结构和颜色.由于我国特定的国情和历史传统,人们习惯于使用环形图案特别是五环、三环图案,其中一些带有五环图形的标志(其排列、组合与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有一定区别)已经获准商标等权利注册,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应明确界限,把这些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与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区别开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关于授权管理和使用问题
  首先,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奥委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奥委会是依法惟一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的团体组织,在非营利的活动范围内享有在中国举办的与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名称、标志、会旗、会歌和格言的权利,并有在中国领土上保护上述权利不受非法使用的责任和义务,并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指示,禁止任何第三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次,根据《主办城市合同》等有关规定,近日,国际奥委会已经授权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可以"就同2008年北京奥运会相关的标识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保护",对于侵权行为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请求,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另外,关于使用备案问题,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而现行《商标法》对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未规定由权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办理备案.奥林匹克标志除标志权利人直接使用外,其相当部分由企业在商业范围内使用,参与使用该标志的企业从数量上来说可能成千上万,从地域上来说,既有国内企事业单位,也有国外企业或个人,从时间上来说可能持续数年或数十年,如果统一采用由使用人办理备案的方法,不仅给备案机关的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同时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鉴于上述情况,可以采取相对灵活的办法,如集中授权、委托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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