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刑事司法在侵犯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0-03-29 13:55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二是法条竞合严重.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相对较轻,而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制假、贩假犯罪、诈骗犯罪和非法经营犯罪有牵连、竞合等关系,因此,有些较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三是取证困难大.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属于智能型犯罪,手段比较隐秘,并朝着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发展,致使这类犯罪的证据难于取得.如《行政处罚法》没有赋予行政执法部门封存、扣留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已经采取行政保全措施的财产转移、隐匿、调换、销毁了,证据就会消失,案件难于查处.如某地执法部门查获一起假冒"长城"牌机油案,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保存,结果案发当夜当事人就将假冒机油换成了正牌机油,使案件查处陷于被动局面.至于自诉案件,当事人更难于取证,导致一些案件起诉不到法院.
四是缺少明确和操作性强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立法过于简单,数额标准、情节标准过于原则,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不明确,导致行政机关难于判断哪些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审判人员也难于下判.
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假冒专利罪的犯罪构成要求"情节严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要求"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侵犯著作权规定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的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规定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只对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了规定,对其他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还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但是,该标准只是一个立案标准或者起诉标准,而不是定罪量刑的标准,这在今后的司法解释中应当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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