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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商标制度的确立和完善(1)
时间:2020-03-29 12:54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的爆发和之后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令中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逐步从封闭自给的乡土型社会转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传统的自然经济模式转变为近代化商品经济体制——也即是从一种依靠习俗或指令分配资源的经济形态,转变为一种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模式.比较西方,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体制变迁,也是一种借由政府主体命令和法律引入而实行的制度变迁.然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这种社会变革具有内外并施的"二元性"特点,具体表现为中国近代权利主体的直接制度供给和西方列强在华经济活动所表现出的间接性和示范性供给的双重结合.而近代化的过程,实际上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和互动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创建明晰的产权界限和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将会成为近代经济体系良性发展的一个极为有利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迫授予西方国家诸多贸易和外交特权,商标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被引入.至于中国近代商标体制的建立和初期运作,其意义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将西方法律意识和基本运作模式引入中国,进一步完善近代社会体制与意识形态的双重建制.
20世纪初期,人们对竞争模式、商业系统以及现代化体制,逐渐形成一种初期认知.暂不论这一认知其深度如何、水平如何,它对于中国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变仍然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虽然,民国时期的商标立法和保护从效果来看是失败的,但也给国民提供了接受私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尽管1949年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从体制上断裂了这种影响,但对新中国最初建立的商标制度,多少还是有一些影响.随着体制变革的推进,商标制度的建设遭遇到了更为严峻的考验,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正式出台,中国商标体制才开始了更为全面、系统化的创建过程.
第二点,从中国近代商标自身发展来看,商标法的建立使其获得了相对的"合法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商标设计师提供了相对自由化的创作空间,但也在某些方面进行限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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