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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时间:2020-03-29 12:33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
  司法作为一切社会秩序的最终法律保障手段,可以在知识产权产生争议或遭受侵犯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1.司法保护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规定了级别管辖原则,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少数基层法院作为补充.近年来,由于国内专利量的快速增加也带来专利纠纷和诉讼的显著上升.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一般是经权利人举报或由其他行政机关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做出刑事判决.
  目前,越来越多的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已经设立和研究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以利于简化诉讼程序、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以适应知识产权案件爆增的局面,同时也将会使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2.司法保护范围
  (1)民事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是通过权利人或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确认或保护知识产权的诉讼请求,由法院对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范围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所有领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识、原产地名称等,也包含与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许多新类型案件,如网络域名、民间文学艺术、诉前临时措施以及调整知识产权横向流转关系的技术合同诉讼等.
  (2)刑事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主要是指对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处以刑罚处罚.知识产权是私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各国均以民事法律加以保护.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了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已经构成了犯罪,就需要由刑事法律介入.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权利涵盖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3)行政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是指法院依法审查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理的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裁判引起:专利权和商标权等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确权,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等)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对当事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的当事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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