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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
时间:2020-03-29 10:53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1.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只在特定范围内公开作品不构成发表.发表的前提是经作者同意.未经作者同意而披露作品,不仅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侵犯作者的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1)作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2)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发表权具体包括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首次公之于众即为发表.发表权是通过一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的,作品公之于众要以某种确定的方式实现,如出版、第一次表演、播放、网上发行等方式.
2.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确认作品创作者地位的权利.它包括以下权利:(1)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即署真名、笔名或不署名以及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等.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改变作品的署名方式.(2)未被署名的作者有权要求确认其作者身份.(3)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禁止自己的作品被盗用在他人的作品上.
3.修改权,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另一方面,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因此,当作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通知作者,以尊重作者的修改权.与此同时,著作权也受到一定必要的限制,如报纸杂志出版者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的修改、删节.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视为同意他人对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不受篡改、歪曲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两个方面.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和限制.它不仅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修改,而且在作者授权对作品进行修改或对作品进行利用时,如演绎创作公开表演机械录制等,也要求保护作品的原意不被歪曲、篡改.不过,对作品的事实和语法错误予以更正,对作品文字进行润色和其他技术性处理,不视为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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