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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发展
时间:2020-03-29 12:22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发展
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产生是伴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角色符号要素被广泛商用而演变出来.动漫作品中的角色被抽离出原本的影视或出版领域,授权于第三方从事其他商品的促销与推广活动.在这过程中,角色形象作为声誉代表和吸引注意力的载体,能够对商品起到标识与包装的正向作用,在产业链的拓展中产生良好的公众效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对角色商品化权进行如下界定:对于角色的主要个性特征进行改编或二次利用,通过将该形象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使得预期的消费者因为对该形象的熟悉和认同而购买该商品或服务.动漫形象的角色商品化最初起源于美国.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迪斯尼公司设立了动画形象再利用部门,负责授权许可商品生产者对角色的二次开发,这一举措为迪斯尼公司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与宣传效果.六十年代,日本引入角色商品化概念,形成了以角色为核系统化的产业链生产模式.漫画家先在漫画刊物上创作连载,待动漫角色获得社会认知与公众认可后,开始改编成游戏、电影、舞台剧等多种媒体形式,并进一步利用角色元素开发玩偶、服装、模型展等各类衍生产品和活动.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当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角色商品化权.德国将动漫角色近一步抽象为动漫人格,保护由其内部元素和外部元素组合形成的动漫风格.比利时对动漫角色的保护则更为细致,不单单对角色本身进行保护,另外还保护它的生活周边环境及配件.韩国虽然没有在立法上确立角色商品化权,但在很多案件的处理中都应用形象权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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