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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与驰名企业名称的冲突问题
时间:2020-03-29 11:54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时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并对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和效力作出了规定,是今后我国通过司法程序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
在新修改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以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的部分内容已经在上升为法律和法规中作了规定,部分内容与新的商标法律、法规不甚一致.因此,及时对其进行相应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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