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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始兴趣混淆的萌芽
时间:2020-03-29 10:52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初始兴趣混淆最早可以追溯到1975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审理的 grotrian, helfferich,schultz,th, steinweg nachf.v. steinway&son案.该案是一起因从德国进口到美国并在美国销售的钢琴中使用" grotrian- steinweg"商标而引起的纠纷.原告 steinway&son诉称被告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其在钢琴上注册的 steinway商标.实际上被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关系.被告的创始人heinrich e steinweg从1835年开始在德国制作名为 steinway的钢琴,1850年,他移居美国纽约后更名为 steinway,并开始销售名为 steinway&son的钢琴.而他的大儿子则仍留在德国并继续制作和销售名为 steinweg的钢琴.
1866年,大儿子为了帮父亲打点生意,将自己的公司卖给了他的三个雇员 wilhelm grotrian、 adolph helfferich和h.g.w. schultz,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继受人有权使用" grotriansteinweg",继受人在德国一直以" grotrian- steinweg"作为商标销售钢琴.当被告开始在美国以" grotrian- steinweg"为商标销售钢琴时, stei zlwayr和他的儿子一起向其提出商标侵权诉讼的警告.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虽然在购买钢琴时不存在有关是谁制造该钢琴的混淆,但顾客可能最初会认为" grotri-an- steinweg"和 steinway&son之间存在什么关系.法院确信消费者在购买钢琴时不会产生混淆,钢琴是贵重物品,而且两个商标之间的区别也比较明显,因此购买者的注意力水平相当高,同时他们又大多是钢琴领域经验老练的行家.尽管如此,区法院和第二巡回法院还是判定 grotrian侵害了 steinway的商标权,因为消费者在购买钢琴之前在头脑中产生它与 steinway之间存在某种关系,这种积极的印象使得消费者更有可能购买" grotean- steinweg"钢琴.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grotrian之所以被判定构成商标侵权,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对两个公司关系的"潜意识混淆",而对" grotrian- steinweg"钢琴有一种"被误导的初始兴趣".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也使用了类似的表述来支持区法院的观点:"这里的问题不是消费者在购买' grotrian- steinweg''时可能认为它就是' steinway'……对' steinway'造成的损害是消费者听到' grotrian- steinweg'后以为他与' steinway'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他可能以此为基础来考虑' grothan- steinweg'.' grotrian- steinweg'因此将利用' steinway在社会上的声誉来吸引潜在的顾客……总而言之,对' steinway'造成的损害是潜在的钢琴购买者可能会认为在' grotrian- steinweg'和' steinway'钢琴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这种初始混淆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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