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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0-03-29 11:22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法国1803年制定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是世界上最早一部包括保护商标的法律.全国性最早的商标法是法国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这项法律直至1964年才作了大幅度修改,重新公布了以注册原则为内容的《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商标法》.现行《商标法》于1992年7月1日597号法令颁发.英国关于商标权保护的法律规范最早为1862年颁布的《商品标记法》;1885年又颁布了《商标注册法》;1905年通过新的《商标法》,并于1919年、1937年、1938年和1994年作了重大修改.
美国于1870年制定了《美国联邦商标条例》,同年8月又补充了对侵犯商标权行为适用刑事制裁的规定.1881年美国颁布了新《商标法》,并于1905年、1946年和1975年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现行《商标法》于2011年5月修订,被编入美国法规汇编第15编"商业与贸易编"中的第22章.
德国的商标立法始于1874年德意志帝国时期颁发的《商标保护法》.1986年又制定了《德国商标法》,后于1979年、1987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1994年10月制定了新的《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并于1996年7月、1999年1月进行了修订.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受德国和英国商标法的影响,日本于1884年制定了以注册原则为方针的《商标条例》,后于1981年、1996年对其多次修改.现行商标法是2014年3月最后修改的《日本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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