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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的职权
时间:2020-03-29 13:12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一)受理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
受理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我国商标局的首要职权.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这就是说,商标专用权并非是商标使用人自封的,而是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商标使用人必须向授权的商标主管机关提蟲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査才能确定.因此,接受申请人就其商标提出的注册申请,就成为商标局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商标局从接受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起,就应该对每件商标事务都十分伃细地慎重地加以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后,就应赋予申请人的申请以申请号,并邇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书屮要求填写的项目不完备时,应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等等.咋看起来,这一切似乎仅是日常的事务性工作而已,但它们又是商标申请和审查好坏的实质性工作.如发生差错,不但会使申请人的商标申请遭到驳回,而且还会影响到商标局审查决定的正确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标局接受商标申请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认真严肃对待,切实做到对申请人负责.
商标局受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案后,对该案必须进行审查.首先,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各项要求进行审查,如符合要求,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其次,对初步审查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见决定是否授予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局最重要的工作,一定要切实做好,既不能把不符合商标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授予专用权,也不能苛求、疏漏,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于置商标法保护之外,损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
(二)授予商标专用权
对于符合商标法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代表国家授予专用权,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注册薄》进行登记.
(三)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
我国商标局是主管商标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根据商标法的授权,通过有关商标性的争议、侵权行为争议的处理,从不同侧面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他在这些方面的决定,带有准司法性的性质.
(四)进行有关商标问题的科研、宣传工作
商标制度是一门具有科学性的法律制度,商标局要很好地执行商标法,就要经常不断地研究商标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了广泛开展商标科学研究工作,1984年12月成立了中国工业产权研究会,并在研究会下设立了专门的商标工作委员会,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基本上成立了工业产权研究会,它必将对推动商标工作的发展,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商标理论和工业产权理论作出贡献.
我国商标法虽已颁布七年多了,但由于宣传工作不够,因此,群众对什么是商标了解不够,对我国商标法所知不多.所以,加强对商标法和商标知识的宣传就成为商标局一项经常性的任务.鉴于商标使用中的违法案件大幅度增加,据不完全统计,1986年为二万六千九百多件,是1982年的95倍.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顺利发展,1986年7月2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部发出联合通知,在全国工商企业和全体公民中普及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商标法宣传,使企业和广大群众真正知晓.宣传的要点是:①《商标法》立法宗旨及其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关系:②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和受法律保护的范围;④正确使用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和违法行为的界限;⑤对使用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这一宣传使商标法和商标制度深入人心,更好地为我国四个现代化服务.
(五)定期出版出版物
商标局的定期出版物主要是商标公报,其主要任务是:公告商标初步审定情况;公告商标核准注册情况及其商标保护期的起止时间;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情况及其他更正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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