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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区别
时间:2020-03-29 10:58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尽管商标权与专利权同属于工业产权,但其产生的基础不同于专利权,也不同于著作权.专利权产生于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成果,对于具有新频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经专利机关审査,申请人可以被授予专利权.著作权产生于作品,作品也是一种智力成果,除违反法律规定的外,作者一旦创作完成作品,就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不需要行政机关授权,而是依法自然产生.可见,专利权、著作权的产生都是基于智力成果,一旦具有了智力成果,所有人就可能获得相应的权利.而商标权则不同,商标是由文字、图形、顔色等各种要素组成的,但这些要素组成的标志并不自然地成为商标,它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联系,否则无法获得商标权.换言之,商标权的产生并不在于某个标志是谁创作的,而在于是谁将这个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联系,并通过法律程序使这种联系固定化,从而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禁用权的效力范围不同
在实行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尽管商标权人仅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享有权利,但其禁用权的效力范围却大于其专有使用权的效力范国,禁用权不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且还扩展到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近似的商标,以及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而著作权、专利权的禁用效力范围却明显小于使用效力范围.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网络传播等多项权利,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获得收益.但是,著作权人享有的禁用权不仅不能超出其享有的权利范围,而且,既使其应该享有的权利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原则,他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比如,为了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的作品,为了新闻报道使用他人的作品等,都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原则,他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只是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比如,报社、杂志社转裁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都属于法定许可的范畴.
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权利.与著作权人一样,专利权人的禁用权不能超出其享有的权利范围,而且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受到一定限制.按照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原则,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未能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或者一项有价值的发明创造的实施需要依赖前一发明创造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对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实施强制许可,被许可人除了支付相应的报酬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保护期限不同
为了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发展科学与文化事业,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也作了限制,即经过一定时间后,权利人创造的智力成果或者工商业标记就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不经权利人许可,都可以免费使用该智力成果或者工商业标记.例如,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权利的期限为:从作品产生之日起,到著作权人去世后五十年止.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发明专利享有的保护期为二十年,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享有的保护期为十年.在实行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一般为十年.需要指出的是,在保护期限方面,商标权人享有续展权,而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则没有这项权利.注册商标保护期满后,商标权人可以依法申请续展,经商标主管机关批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可以再获得十年的保护期,商标权人不断行使续展权,其注册商标就可以永久保护下去.换言之,从理论上分析,商标权有可能成为权利人的一种永久权.而著作权、专利权具有明显的时间限制,不可能成为权利人的永久权;著作权人、专利权人的智力成果保护期满后,只能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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