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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需要符合其他国家的法律要求
时间:2020-03-28 16:47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换"还是"不换"?这是一个问题,决策者必须在联想未来在海外发展的战略宏图与400亿元之间反复掂量.可以看到,联想集团最后选择了前者,将之前的" legend"改为了现在的" lenovo",但代价是十分惨重的.如果联想集团在其发展的初期就对于商标进行整体的谋划,采用其他显著性较高的英文商标,那么其国际化的道路就不会在一开始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注重商标的国际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标准:首要的标准是商标在外国注册不违反该国的法律.比如,在我国,可以用人的姓名作为商标.但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则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我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如"紫罗兰"商标标识的英文" violet"、"前进"商标标识的英文" forward"、"钻石"商标标识的英文" diamond"、"天鹅"商标标识的英文"swan"分别与英国人的威奥莱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旺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这样的商标在国外注册时往往很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注册.
因此,企业在商标设计时应当考虑到商品可能的市场地的法律规定,有必要搜集相关的法律信息.除国内的信息外,主要是与商标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与重点目标国家的商标法律法规.在具体做法方面,可订阅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公报或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同时,应当进行国际检索避免与他人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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