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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显著性与我国商标侵权救济的完善(3)
时间:2020-03-29 11:19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我国应当明确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主要类型.商标混淆可能性包括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直接混淆又被称为来源混淆,是指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了混淆,即他们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设计者、制造者、挑选者或供应者发生了混淆.间接混淆又被称为联系的可能性,是指消费者不会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但可能误认为两个经营者之间存在某种经济上的联系.混淆可能性既包括销售混淆,也包括售前混淆(初始兴趣混淆)和售后混淆.
我国《商标法》没有采纳反淡化理论,将来规定反淡化条款时,应当借鉴欧美的成功经验,建议借鉴美国《联邦反淡化法》的结构和框架,借鉴欧盟认定不正当利用在先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认定弱化和丑化等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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