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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著作权排除领域的完善
时间:2020-03-29 11:39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对于优秀的试题,其出题过程就是智力创作过程,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根据著作权法基本理念,如果本身符合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件,又不在著作权法排斥范围之外,应当可以享有著作权.但是试题本身与其他类型作品又有不同,试题具有一定之社会功能与价值,从古至今考试都是社会选拔人才、考核能力的重要手段,好的试题能够被广泛传播和利用,本身对于社会进步及教育发展都具有推进作用,也符合社会公众的需求,如果对所有试题都提供著作权保护,必然涉及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因此,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仅将"依法令举行之各种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其实就是一种协调权衡的结果.这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既保护了出题人的个人利益,又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利用,值得我们借鉴.相比之下,我国著作权法仅仅对法律法规、官方文件等信息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制度设计略显粗糙,未来应当进一步细化.对于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试题,如中高考试题、司法考试试题等,由于涉及范围较广,公共性较强,可不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对于其他部门组织的考试试题则有必要给予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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