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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及其特征
时间:2020-03-29 13:13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提供的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参见《商标法》第三条).证明商标是一种具有保证意义的标志,故又称之为保证商标.申请证明商标的资格条件与申请集体商标的资格条件相似,一般也由行业组织、协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注册人对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并负有保证责任.如绿色食品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由于证明商标使用者为注册人(组织)以外的成员,即商标所有人并不使用该商标.因此,在注册申请及保护中与普通商标有较大区别.如在提交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附送该商标的使用章程.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其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该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符合章程规定,不能继续起到保证商品质量的作用,则有可能导致该注册商标的撤销.因为证明商标是证明其产品原料、质量等特点的标志,如无严格规定,将会使产品质量失去控制.
证明商标有何特征?
具体地说,让明商标有以下符征:
1.地理标志在一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注册的该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的管理规则并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证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
7.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任何人使用.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经营项目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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