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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创造、取得、维护与运用
时间:2020-03-29 13:40 来源:www.mingyoubao.cn 阅读:1.过程管理策划
企业应根据知识产权创造、取得、维护与运用的不同环节进行过程管理策划,策划应满足:
(1)符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时应查询国际条约及相关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令;
(2)对企业所需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取得方法、方式进行合理评估;
(3)确定需要建立的过程和文件,包括记录;
(4)确定需要配置的资源;
(5)确定权责部门和人员.
2.任务分解
企业应根据知识产权目标逐项分解出工作任务,包括所需知识产权的创造、取得、维护与运营各环节所需任务.
3.任务落实
企业应将每项任务落实到相应权责部门的具体人员,并建立、保持对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纠正机制.
(二)知识产权创造
1.项目实施方案
承担知识产权创造任务的权责人员,应根据任务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其承担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取得的方式和途径,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创造和取得的方式和途径包括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转让、授权使用和企业并购等方式和途径.
2.信息收集
企业应收集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对相关科技文献及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检索,对项目现有知识产权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以便为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提供依据.
3.实施方案评估
企业应当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对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取得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评估,依据一定的评估原则,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和途径.
4.风险评估
企业应对存在侵权可能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项目性质全面收集和检索相关信息并形成分析报告,评估采取回避设计以及诉讼准备等应对措施的必要性与成本.
5.创造记录
企业应翔实记录并保持项目开发人员、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开发过程的所有信息,实现创造过程的可追溯性,确保成果属自行开发的证明力.
6.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
企业与外部单位和人员进行的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知识产权创造方式,也应适用本指引七条(二)知识产权创造各项的要求.
(三)知识产权取得
1.前置审查程序
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创造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企业知识产权目标,创造过程记录是否完备,是否应予权利化.创造成果应在审查结论形成后并经权责人员批准,方可公开.
2.权利化
企业应根据创造成果的属性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决定采取权利化的具体方式和步骤.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创造发明和外观设计,应决定申请专利,决定不申请专利的创造发明,可以作为技术秘密加以管理和保护,也可以选择直接公开.作为商标使用的设计,应决定申请商标注册.具备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应在作品上标注著作权标志或申请著作权登记.应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成果,应采取保密措施.所有创造成果在权利化之前,均应清楚界定其权利归属,与相关创造权责人员签订确权证明文件.
3.中介机构要求
企业可以将知识产权创造成果权利化的工作委托外部的中介机构办理,但应满足:
(1)建立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外部机构的管理监督程序;
(2)委托合同应明确保密要求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并依本指引要求进行合同审查;
(3)应对受托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能力和资信情况等进行考察,必要时通过比选方式产生受托中介机构.
4.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取他人知识产权
企业应对以转让、授权许可使用和企业并购等合法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确保其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取得知识产权的合同依本指引要求进行合同审查.
(四)知识产权维护
1.清单和档案管理
(1)知识产权清单
企业应根据所取得知识产权的类型、来源和价值等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知识产权清单,并依其变动情况保持随时更新.
(2)知识产权档案
企业应针对每一项知识产权建立档案,将该项知识产权创造、取得过程所形成的原始记录、文件和合同等资料等按一定年限予以保存.依资料性质其原件应另行保存管理,或原件为他人持有管理的,应在档案中保存其复印件,并标明其来源和原件保存处所.
2.权利监管维持
(1)评估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价值和运用效益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知识产权清单内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2)维持续展
企业对经评估需要维持的知识产权,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日常维护.对依法须经履行权利维持或续展手续的知识产权,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维持和续展手续,并将相关文件记录保存到该项知识产权档案.
(3)放弃
企业对经评估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维持的知识产权,应明确放弃权利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并记载于知识产权清单,将相关记录文件保存于档案.
3.权利保护机制
(1)机制建立
企业应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以预防和制止侵权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市场营销网络等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密切监管,发现侵权应及时制止.(2)奖励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机制,以制止侵权所得赔偿金的部分或全部,用于对承担预防和制止侵犯其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奖励.
4.员工管理
(1)知识产权协议
企业应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知识产权条款,明确约定员工在履行职务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创造的与其在企业原任职务有关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利归属、保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必要时,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
(2)入职管理
企业应对新进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义务调查,以了解其在入职前对他人所担负的知识产权义务(在原就职单位的保密责任、竞业禁止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和离职证明等)及其自有的知识产权状况等信息,并形成记录.
(3)离职管理
企业应提示离职员工遵守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规定,在涉及与企业知识产权有密切关联的员工离职时,应进行面谈并形成记录.必要时,须签订离职协议,约定与该员工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及其离职后对该特定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4)竞业通知
企业对于离职后进入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的员工,可以将该离职员工在本企业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其所负的知识产权义务,书面通知其新任职企业.
5.机密管理
企业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机密管理制度,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实用性.其措施应包括:
(1)文件管理,对足以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权益之文件,设定文件机密等级、保密期限,以及转发、取用、保存及销毁等管理程序;
(2)人员管理,界定可以接触企业机密的人员,并设定不同机密等级的接触权限;
(3)设备管理,对容易流失企业机密与重要文件的设备,对其使用人员、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与资料的流转等进行管理;
(4)环境设施管理,界定需要管制的区域并制定管理措施,包括门禁管制、客户及参观人员活动范围限制等.
6.合同审查
企业应对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建立审查制度,并形成审查记录.审查要点有: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是否符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3)是否最大化保护了企业权益;
(4)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权利义务以及保密义务等约定是否完整、清楚.
(五)知识产权运用
1.一般要求
企业应根据其规模、经营目标,结合成本效益等因素决定其知识产权的运用方式和制度,并通过对运用效益的分析评估,决定下列事项:
(1)制定修改企业竞争策略;
(2)修改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3)调整企业资源投入.
2.生产经营
企业对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应加强维护管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示其所运用的知识产权信息及权利声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任何涉及对现有知识产权成果的改进、创新和合理化建议等,应及时提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评估后确定是否需为其制定新的知识产权创造任务.
3.价值评估
企业可以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作为对外出资、转让和许可使用等运用方式的参考.
4.出资
企业可以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但应符合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经企业所有者审核同意.完成出资后应办理相应的权利转移登记手续.
5.转让
企业可以对外转让其知识产权,但转让前应进行价值评估并应全面评估转让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转让决定应由企业所有者作出.
6.许可使用
企业应建立对外许可使用其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可以通过授权生产、加盟连锁经营等方式运用其知识产权.企业应建立对被许可方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体系的监督管理机制.
(六)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处理
1.知识产权顾问
企业应建立和维持知识产权咨询渠道,与外部专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形成顾问关系,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支持.
2.采购
企业应对其供应商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以避免因采购产品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造成的风险.
3.合作
企业在对外开展经营合作过程中,应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管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方的知识产权.
4.预警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对任何侵权警告、通知、异议和声明等,应立即展开调查分析,并评估其存在的风险.
5.处理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以防止或减少纠纷对企业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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